长期以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不落实、得不到追究,阻碍了工程质量的提升。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发文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我省在此基础上,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也纳入质量责任追究范围。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发生质量问题,以及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责任,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据悉,此次治理行动将以2014年在建及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为对象,特别把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群众举报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项目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以下四方面行为:一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二是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三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企业或个人挂靠行为;四是建筑市场八大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不落实、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